
食品经营过程中,对于净菜的追溯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更新时间:2025-10-21 浏览: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过程中对于净菜的追溯管理有以下具体要求:
销售者的追溯管理要求: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者采购净菜,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净菜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采购进口净菜,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统一配送的记录要求: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净菜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批发业务的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净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追溯管理要求:
报告市场信息与建立档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同时,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查验凭证与签订协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净菜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净菜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净菜,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信息化追溯: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